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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废气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与实际排放量的核算

                发表时间: 2022-07-08 13:43:02

                作者: 上海隆净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浏览:

                1、废气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依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废气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需注意排气筒高度、采※样口位置、采样孔内径、采样平台以及图形标志五∑大要点

                1、废气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

                依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废气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需注意排气筒高度、采样口位置、采样孔内径、采样平台以及图形标志五大要点,分别介绍如下:

                1.1 排气筒高度

                排气筒高度一般不低于15 m,必须低于15 m时,排放速率要按外推计算结果减半执行;排放氯气、氰化氢、光气的排气筒不得低于25 m;燃油、燃气锅炉排气筒不得低于8 m;焚烧处理能力小于300 t/d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排气筒***允许高度为45 m,反之,不得低于60 m。排气筒的具体高度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当排气筒周围半径200 m距离内》有建筑物时,排气筒应高出***建筑物3 m以上。

                1.2 采样口的设置

                采样位置应优先选在排气筒的垂直管段,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变化处。采样位置应设在距弯头、阀门和变径管下游方向≥6倍直径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3倍直径处。对于矩形烟道,其当量直径D=2AB/(A+B),式中A、B为边长。对于CEMS的比★对监测,当CEMS安装在矩形烟道时,若烟道截面的高度大于4 m,采样孔不宜开设在烟道顶层;若烟道截面的宽度大于4 m,采样孔应设在烟道两侧。采样孔内径应不小ζ于8 cm。由于部分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颗粒物排放限值小于20 mg/m3,在进行监督性监测时,需按照《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836-2017)》的规定进行采样监测。实际监测过程中发现,若采样孔径设为8 cm,采样设施无法正常取◥样,为了保证监测工作ζ 的顺利进行,采样孔内径宜设在9至12 cm之间。

                1.3 采样平台的设置

                若排气筒周围有屋顶,可借助屋顶进行采样,必要时设置采样平台。对于一般手工监测,平台面』积应≥1.5m2,并设有1.1m高的护栏;对于CEMS的比对监测,采样平台的长∮应≥2 m,宽应≥2 m或不小于采样枪○长度外延1 m,并设有1.2m以上的防护栏。采样孔距平台约1.2至1.3m。并且,平台边沿宜设置不低于10cm的脚步挡板,以防仪器或配件高空坠落。

                此外,应有通︽往采样平台的斜梯,在梯子的外围设置护栏,若排气筒较∮高,宜设置旋梯,以保障采样人员的安全。采样位置应配有220 V的稳定电源,以便开展监测工作。

                2、废气实际排放量的核算

                废气实际排放量的核算是排污单位填报执行报告的重要环节。排污单位在填报执行报告时,应如实填写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以进行达标判定分析。另外《排污许可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执行报告可以作为检查和执法的依据,执行报告中的实际排放量可以作为环境保护税征收的重要参考。由此可见,准确无误地计算污╳染物实际排放量在执行报告的填报和环保税的缴纳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排污单位应按照本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或《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火电等17个行业污染物实际排放量计算方法(含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计算废气实际排放量。行业不同,实际排放量的计算方法不同。有的行业,废气实际排放量为主要排放口和一般排放口的实际排放量之和,例如炼焦化学工业和水泥工业;有的行业,只有主要排放口需要计算Ψ实际排放量,一般排放口不计算,例如锅炉;通常情况下无组织废气不计算排放量,但是当排污单位为钢铁企业时,需要采用产排污系数法对无组织颗粒物的实际排放量进行核算。

                若排◆污单位所属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还未发布,可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942)》[17]中的规定计算实际排放量。

                2.1 自动检测实测法

                无论排污单位属于何种行业,采用自动监测的废气排放口,均采用自动监测实测法核算实际排放量。计算公式如下:   

                      image.png(1)              

                式中:E—核算时段内废气∩排放口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t;

                      ct—废气污染∑物在第t小时实测平均排放浓度,mg/m3

                      qt—废气污染物在第t小时平均标态排气量,Nm3/h

                      n—核算时段内的废气污染物排放小时数,h。

                若自动监测数据有缺失,且缺失时段小于25%,应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9]中的规定对缺▲失时段的污染物排放量进行补遗。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补遗数据算出来的排放量值一定是偏大的,排放量值的大小,直接决定了环境保护税额的高低,排污单位一定要重视在线监测设备的管理,若发现在线监测数据异常,要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汇报,并联系运营商进行维护。

                当在线监测数据缺失时段超出25%时,在线监测数据是无效的,不能作为核算实际排放量的依据。这种情况下实际排放量要按照产排污系数法核算,且按直接排放々核算。所谓直接排放就是认为废气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大气。例如,燃烧100万t的煤,煤里面的硫含量是1%,则煤里面就含有1万t的硫,生成的SO2就是2万t,正常情况下ぷ脱硫设施的去除率是95%,则排入大气中的二氧化硫是1000t;若按直接排放计算,则认为去除率是0,即煤里面的硫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入大气,SO2的排放量就变成2万t了。排放量相差了20倍,环保税额随之也相差20倍。

                若排污单位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自动监测数据缺失、数据异常等◥不是排污单位的责任,则实际排放量可根据缺失时段的手№工监测数据进行计算。自动监测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期间,排污单位应按要求将手工监测数据向环保部门报送,手工监测每天不少于4次,间隔︼不得超过6小时。

                若废气排放口要求采用自动监测而未采用,则废气实际排放量也应按照直接排放进⌒行核算。例如:过去焦化行业,只要求焦炉烟囱安装在线监测设备,现在装煤、推焦地面站排放口以■及备用烟囱也要求采用在线监测。如果没有安装,就要按照直接排放来核▽算实际排放量。排污单位要关注本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里的新要求,按照规范进行日常监管。

                2.2 手工监测实测法

                排污单位用自己的监测人员和监测设备对自身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得到的手工监测数据︻是否可以作为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依据?这是让很多排污单位都感到困惑的问题。

                针对这个问★题,《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作出了解释,纳税人自行对污染物进行监测所获取的监测数据,符合***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在计算环境保护税时视同监测机构出具的监测数据[18]。同时《计量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以及环保部对自行监测作出的解释中也明确指出,排污单位自己用计量设备对自身产生的污染物进行监测,不需要取得CMA认证资质,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第三方服务的检测机构,才需要取得CMA认证。但是因为环境监测仪器属于强制性检定设备,监测仪器必须经过校准检定。

                采用手工监测的废气排放口,其实际排放量的计算方法因排污单位所属行业不同而有▲差异。对于火♂电行业、造纸行业和石化工业,采用公式(2)计算实际排放量:     

                image.png(2)

                式中:E—核算时段内废气排放口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t;

                          n—核算时段内有效监测数据数量,量纲一;

                         ci—标准状态下,第i次监测废气中某种污染物小时排放质量浓度mg/m3    

                         qi—标准状态下,第i次监测小时废气量,m3/h

                         h—核算时段小时↘数,h。

                对于炼焦、制药、农药、钢铁以及▂水泥工业,废气实际排放量按照公式(3)进行计算:

                image.png(3)

                式中:E—核算时段内废︻气排放口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t;

                          ci—在第i个核算时段内的污染物平均实测浓度mg/m3;               

                          qi—在第i个核算时段内的平均标态排气量,Nm3/h

                Ti—在第i个核算时段内的▓累计实际运行时间,h。

                n—核算时段的个数;

                对于制革、电镀、制糖、纺织印染以及有色金属冶炼-铅锌、铝、铜工业,废气实际排放量的计算公式为(4)和(5):

                image.png(4)

                 

                image.png(5)

                式中:E—核算时段内废气排放口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t;

                           c—核算时段内实测小时加权平均排放浓度,mg/Nm3

                q—核算时段内标准状态下小时平均干排气量,Nm3/h

                ci—核算时段内第i次监测的小时监测浓度,mg/Nm3

                qi—核算时段内第i次监测的标准状←态下小时干排气量,Nm3/h

                n—核算时段内取样监测次数;

                 h—核算时段内大气污染物排放时间,h。

                将式(5)代入到式(4)后,得到的公▆式与式(2)相同,即实际排放量为污染物平均排放速率(排放强度)与排放时间的乘积。若核算时段可以等分,用公式(3)计算出的结果与公式(2)、(4)计算出的结果一致。

                若排污单位还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ω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可按照《未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适用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试行)》计算实际排放量。

                3、结语

                废气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是样品采集、计量监测的前提条件,是核算废气实际排放量的基础;废气实际排放量的准确计算是判断排放限值是否合规的首要环节,也是环境保护税征收的重要参考。废气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和废气实际排放量的核算是排污单位许可事项合规的主要内容,是排污单位自证合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排污单位只有按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放口、准确计算实际排放量,才能在年底自证其按证排污,满足排污许可证的要求。


                废气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与实际排放量的核算
                1、废气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依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废气排放口的规范化设置需注意排气筒高度、采样口位置、采样孔内径、采样平台以及图形标志五大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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